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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環(huán)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GB12358-90
【發(fā)布單位】國家標準局
【標 準 號】GB12358-90
【發(fā)布日期】1990-10-11
【實施日期】1991-05-01
【標 題】作業(yè)環(huán)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
1主題內(nèi)容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作業(yè)環(huán)境用氣體檢測報警儀的術語、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與標志等。
本標準適用于作業(yè)環(huán)境可燃性氣體(含甲烷)、有毒氣體和氧氣檢測報警儀。
2引用標準
GB2421電工電子產(chǎn)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總則
GB3836.1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隔爆型電氣設備“d”
GB3836.4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本質(zhì)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i”
GB4798.10電工電子產(chǎn)品應用環(huán)境條件導言
GB4857.5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條件
GB5274氣體分析校準用混合氣體的制備稱量法
GB5275氣體分析校準用混合氣體的制備滲透法
3術語
3.1檢測器
由采樣裝置、傳感器和前置放大電路組成的部件。
3.2傳感器
將樣品氣體的濃度轉(zhuǎn)換為測量信號的部件。
3.3指示器
指示氣體濃度測量結果的部件。
3.4報警器
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報警設定值時發(fā)出報警信號的部件,常用有蜂鳴器、指示燈。
3.5檢測范圍
報警儀在試驗條件下能夠測出被測氣體的濃度范圍。
3.6檢測誤差
在試驗條件下,報警儀用標準氣體校正時,指示值與標準值之間允許出現(xiàn)的最大誤差。
3.7報警誤差
在試驗條件下,報警儀用標準氣體校正時,報警指示值與報警設定值之間允許出現(xiàn)的最大誤差。
3.8報警設定值
根據(jù)有關法令或標準或現(xiàn)場狀況,報警儀預先設定的報警濃度值。
3.9重復性
同一報警儀在相同條件下,對同一檢測對象在短時間內(nèi)重復測定,各指示值間的重合程度。
3.10穩(wěn)定性
在試驗條件下,報警儀保持一定時間的工作狀態(tài)后性能變化的程度。
3.11響應時間
在試驗條件下,從檢測器接觸被測氣體至達到穩(wěn)定指示值的時間。通常,讀取達到穩(wěn)定指示值90%的時間作為響應時間。
3.12恢復時間
在試驗條件下,從檢測器脫離被測氣體至恢復監(jiān)視狀態(tài)的時間。通常,讀取恢復到穩(wěn)定指示值10%的時間作為恢復時間。
3.13監(jiān)視狀態(tài)
報警儀發(fā)出報警前的工作狀態(tài)。
3.14報警狀態(tài)
報警儀發(fā)出報警時的工作狀態(tài)。
3.15故障狀態(tài)
報警儀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狀態(tài)。
3.16零氣體
不含被測氣體或其他干擾氣體的清潔的空氣或氮氣。
3.17標準氣體
成分、濃度和精度均為已知的氣體。
4分類
4.1按檢測對象分類,有可燃性氣體(含甲烷)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
4.2按檢測原理分類,可燃性氣體檢測有催化燃燒型、半導體型、熱導型和紅外線吸收型等;有毒氣體檢測有電化學型、半導體型等;氧氣檢測有電化學型等。
4.3按使用方式分類,有便攜式和固定式。
4.4按使用場所分類,有常規(guī)型和防爆型。
4.5按功能分類,有氣體檢測儀、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
4.6按采樣方式分類,有擴散式和泵吸式。
5技術要求
5.1結構要求
5.1.1氣體檢測儀應由檢測器和指示器兩部分組成;氣體報警儀應由檢測器和報警器兩部分組成;氣體檢測報警儀應由檢測器、指示器和報警器三部分組成。
5.1.2可燃性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范圍下限為零,上限應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范圍下限為零,上限應大于3倍最高容許濃度;氧氣檢測報警儀用于缺氧檢測,檢測范圍下限為零,上限應大于25%體積百分濃度,對于氧氣泄漏檢測,下限為零,上限應大于40%體積百分濃度。
5.1.3便攜式和移動式報警儀,應體積小,重量輕、便于攜帶或移動。
5.1.4固定式報警儀,檢測器應具有防風雨、防沙、防蟲結構,安裝方便。指示報警器應便于安裝、操作和監(jiān)視。
5.1.5應使用耐腐蝕材料制造儀器或在儀器表面進行防腐蝕處理,其涂裝與著色不易脫落。
5.1.6儀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應易于識別。
5.1.7儀器應易于校正。
5.1.8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時,應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并取得防爆檢驗合格證。
5.1.9報警儀和檢測報警儀應具有有效的報警裝置。
5.2性能要求
5.2.1檢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檢測誤差
5.2.2報警誤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報警誤差
5.2.3重復性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重復性
5.2.4穩(wěn)定性
按6.5進行試驗時,儀器必須符合5.2.1-5.2.2的要求。
5.2.5儀器使用姿勢的影響
按6.6進行試驗時儀器應符合5.2.1-5.2.2的要求。
5.2.6振動的影響
按6.7進行試驗時儀器應符合5.2.1-5.2.2的要求。
5.2.7檢測響應時間與報警響應時間
a.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在進行6.9和6.10中規(guī)定的試驗時,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30s以內(nèi);
b.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在進行6.9和6.10中規(guī)定的試驗時,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60s以內(nèi);
c.缺氧檢測報警儀在按6.9和6.10中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檢測響應時間必須在20s以內(nèi),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5s以內(nèi)。
氧氣檢漏報警儀在按6.9和6.10中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其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20s以內(nèi)。
5.2.8溫度的影響
a.按6.11.1中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誤差與報警誤差應符合5.2.1-5.2.2的要求;
b.按6.11.2中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檢測報警儀的檢測響應時間和報警響應時間應在5.2.7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
5.2.9電源電壓的影響
檢測報警儀進行6.12中規(guī)定的試驗時,其檢測誤差與報警誤差應在5.2.1-5.2.2中規(guī)定的誤差范圍以內(nèi)。
5.2.10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試驗并說明干擾氣體的影響。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除特殊規(guī)定者外,試驗場所的條件按GB2421實行,即試驗大氣的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45%-75%,氣壓為86-106kPa。
當檢測報警儀進入工作狀態(tài)并經(jīng)過廠家指定的穩(wěn)定時間后即可開始試驗。校正儀器時,使用零氣體和標準氣。標準氣配制按GB5274-5275實際。
6.2檢測誤差試驗
按廠家規(guī)定對儀器或裝置進行校正。然后,將濃度分別為滿刻度值的60%、1.6倍、3倍容許濃度值或報警設定值的試驗氣體通入檢測器,記錄指示值并計算出指示值與試驗氣體濃度的差值。
6.3報警誤差試驗
6.3.1檢驗缺氧檢測報警儀與氧氣檢漏報警儀時,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將高于設定報警濃度的氧氣通入檢測器,然后逐漸降低氧氣的濃度,直至發(fā)出警報,計算此時試驗氧氣的濃度與設定氧氣報警濃度的誤差。
6.3.2除缺氧檢測報警儀外,檢驗其他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時,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應將低于設定報警濃度的被測氣體通入檢測器,然后將試驗氣體的濃度逐漸升高,直至發(fā)生警報,計算此時試驗氣體的濃度與報警設定值的誤差。
6.4重復性試驗
6.4.1進行氧氣檢測儀和氧氣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用濃度近似為報警設定值的氧氣試驗氣體與常規(guī)空氣在同一條件下,交換三次,通入檢測器,計算氧氣試驗濃度與平均指示值的誤差。
6.4.2進行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儀和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將濃度約為設定報警值或全量程60%的試驗氣體與常規(guī)空氣或零氣體在同一條件下,交換三次,通入檢測器,計算試驗氣體濃度指示值與其平均值的誤差以及相對平均值。
6.5穩(wěn)定性試驗
先校正檢測報警儀的指示,設定報警值,在完成6.2檢測誤差試驗與6.3報警誤差試驗之后分別進行6.5.1與6.5.2的試驗。
6.5.1使儀器保持工作狀況1h以上,然后,按6.2中規(guī)定的方法檢查檢測誤差。
6.5.2使儀器保持工作狀況1h以上,然后,按6.3中規(guī)定的方法檢查報警誤差。
6.6儀器使用姿勢的影響試驗
使儀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以標準使用姿勢為準,分別前后左右傾斜30°,檢查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報警設定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值的誤差。
6.7振動的影響試驗
將儀器固定在振動臺上,以10-55Hz的頻率、0.15mm的振幅、每次3min的掃頻時間進行振動試驗,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振動30min。然后按6.2-6.3條進行試驗
6.8耐沖擊性試驗
在混凝土地面上放置30mm厚的松木板,將檢測報警儀置于板的上方0.1m高處,除保護指示與報警部分外,使處于工作狀態(tài)的儀器下落。然后,檢查試驗氣體的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報警設定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差的誤差。
6.9檢測響應時間試驗
對采用吸入式采樣的檢測報警儀,試驗在不接導管的情況下進行。
6.9.1可燃氣檢測報警儀,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全量程60%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達到儀器指示出試驗氣體濃度的90%的時間。
6.9.2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全量程60%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達到儀器指示出試驗氣體濃度的90%的時間。
6.9.3氧氣檢測報警儀
a.缺氧檢測報警儀,將檢測器暴露于純氮氣中或在空氣導入口吸入氮氣,測出達到90%的響應時間;
b.氧氣檢漏報警儀,將檢測部分暴露于純氮氣中或在空氣導入口吸入氮氣,測出達到90%的響應時間。
6.10報警響應時間試驗
6.10.1可燃氣檢測報警儀,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報警設定值1.6倍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發(fā)出警報的時間。
6.10.2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報警設定值1.6倍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發(fā)出警報的時間。
6.10.3氧氣檢測報警儀
a.缺氧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設定值定為18(vol.)%,將檢測器暴露于10(vol.)%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發(fā)出警報的時間;
b.氧檢漏報警儀,報警設定值定為25(vol.)%,將檢測器暴露于濃度為28(vol.)%的試驗氣體中,同時記時,測出發(fā)出警報的時間;
6.11溫度變化的影響試驗
6.11.1檢測誤差試驗和報警誤差試驗在20±2℃下,校正儀器的指示濃度值和報警濃度值。然后將儀器置于40℃的恒溫槽中,1h后,測出在此溫度下的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設定報警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值的誤差。再用同樣的方法將儀器置于0℃恒溫槽中,1h后,測出在此溫度下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設定報警濃度值與實際報警值的誤差。
6.11.2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試驗
在進行6.11.1中試驗的同時進行。溫度分別取35℃和15℃,測出對試驗氣體的檢測響應時間和報警響應時間的變化。
6.12電源電壓變化的影響試驗
在校正檢測報警儀的指示濃度和報警設定值后,將主電源的預定電壓改變±10%,測出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報警設定值與實際報警值之間的誤差。
7檢測規(guī)則
7.1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出廠檢驗
7.2.1出廠檢驗按本標準的5.2.1、5.2.2和5.2.7各項和相應的試驗方法逐臺進行。
7.2.2在出廠檢驗中,全部項目均合格的產(chǎn)品為合格產(chǎn)品,有一項不合格者,即為不合格產(chǎn)品。
7.3型式檢驗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zhuǎn)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chǎn)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chǎn)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chǎn)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chǎn)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chǎn)品長期停產(chǎn)后,恢復生產(chǎn)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3.2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逐項進行。
7.3.3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樣機不少于3臺。試驗中,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其型式檢驗合格,有一項不合格者其型式檢驗為不合格。
7.3.4復檢規(guī)則
在型檢驗中,如有一臺一項指標不合格,對該不合格項應加倍抽樣試驗,如該項指標仍不合格,則該批產(chǎn)品型式檢驗不合格。對型式檢驗不合格的產(chǎn)品必須在消除缺陷并通過第二次型式檢驗后方可繼續(xù)生產(chǎn)。
8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8.1標志
8.1.1每臺檢測報警儀應在適當位置固定銘牌,其內(nèi)容包括:
a.產(chǎn)品名稱及型號;
b.制造廠廠名或商標;
c.測量范圍;
d.制造廠產(chǎn)品編號;
e.出廠日期。
8.1.2每臺檢測報警儀應在適當部位印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如使用期限等)。
8.1.3包裝箱外部必須注明下列標志:
a.制造廠廠名、廠址;
b.產(chǎn)品名稱及型號;
c.產(chǎn)品數(shù)量及凈重、毛重;
d.包裝箱外型尺寸;
e.包裝日期。
8.2包裝
8.2.1產(chǎn)品包裝應符合GB4857.5的規(guī)定,必須保證儀器在運輸、存放過程中不受機械損傷,并防潮、防塵。
8.2.2包裝箱內(nèi)還應有下列技術文件:
a.產(chǎn)品合格證;
b.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
c.產(chǎn)品備件和附件一覽表。
8.3運輸
產(chǎn)品在運輸中應防雨、防潮、避免強烈的振動與撞擊。
8.4貯存
產(chǎn)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不含腐蝕性氣體的室內(nèi)。貯存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低于85%。